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2001年7月26日)令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璜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申请条件 1、有企业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申办者先向所在市、州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市、州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批准后发《出版物印制许可证》,不批准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②申办报告;③企业章程;④验资证明;⑤印刷场地证明;⑥印刷设备清单。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7642 省出版局办公室电话:(028)87035958 87036028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出版局:(028)87035958 8703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