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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设立、许可、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审批(包括出版新报刊或者变更报刊名称、主管、主办单位)
时间:2005-11-2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2001年12月12日)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五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第十八条:"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九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期刊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1号令(2001年12月12日)第九条:"申请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由申请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条件
1、《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八条:"符合音像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音像出版专业人员;有必需的资金、设备和固定的制作场所。"
 
  
办理程序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力单位持申请书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图书出版社改变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产,应重新按设立出版单位的条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其他事项的变更,应由出版社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机关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由其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图书出版社自登记这日起满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1、《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九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音像出版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音像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音像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其数额。"四、办理程序1、《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六条:"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九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音像出版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音像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音像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其数额。"第十条:"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的申请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发给《音像制品出版经营许可证》后,申请单位应当在60日内持《音像制品出版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9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7642          省出版局办公室电话:(028)87035958  87036028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出版局:(028)87035958  8703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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