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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时间:2005-11-2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二)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四)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五)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当多于外方。(六)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办理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先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州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申请人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省外经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申请设立文件及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二)由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合同、章程。(三)拟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投资者董事委派书。(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法律、法规和外经贸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省外经贸行政部门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得批准设立的申请,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一)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申请书。(二)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3、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三)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五)房屋证明。(六)董事会成员名单。(七)设备清单。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7642          省出版局办公室电话:(028)87035958  87036028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出版局:(028)87035958  8703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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