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2001年12月12日)第二十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1号令(2001年12月12日)第十一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重大选题音像制品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不得出版。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7月8日)第十三条: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地图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4、出版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1997年10月10日)第一条: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实施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发行。 申请条件 经批准具有出版资格的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 办理程序 1、重大选题之外的选题由出版社提出申请报告,填写《选题和出书计划登录表》;2、重大选题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经省出版局审核后报总署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选题、书稿、图片、样本、样带等。2、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7642 省出版局办公室电话:(028)87035958 87036028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出版局:(028)87035958 8703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