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申请条件 无 办理程序 无 申报材料 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案)。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7642 省出版局办公室电话:(028)87035958 87036028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出版局:(028)87035958 8703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