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认证码: <%=regjm%> 个人 企业
注册 忘记密码
本站热搜:
关键字: 
热点推荐
 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指南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不含音像制品)批发许可
出版物(不含音像制品)批发许可
时间:2005-11-2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2001年12月12日)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发行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2003年7月16日)第九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依据条件提出申请,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由省新闻出版局颁发《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出版物的批发业务。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称、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2、 企业章程;3、 注册资本信用证明;4、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5、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7、 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评论:
『发表文章评论』
* 用户名:  密码:  
  评论内容:
 
相关文章
·互联网出版业务
·接受省内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
·单位和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经营许可审批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
·音像制作、复制单位及其名称、隶属关系、业务范围变更

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指导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业务指导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业务主管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您是第: 00 个访问者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7060号
© Copyright www.scsm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