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 申请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的窗口提交申请和上述材料; 2、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窗口发给《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材料; 4、现场检查; 5、作出决定,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家盖本机关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发给《不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通知书》。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三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 3、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现代物流设备、设施目录)。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8、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9、营业场所、仓储设施周边卫生环境情况 10、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注:以上申报材料申请人须报一式两套,A4规格。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9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2、收费标准:10元(价费字[1995]340号、财综字[1995]5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9449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电话:(028)8693705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936758 86937298 网 址:省政府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c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