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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初审审核
时间:2005-11-2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35号) 
  
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的法人机构
2、药品生产的注册申请必须是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程序
1、药品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及申报资料;
2、形式审查合格后,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交试验研究原始记录,发出交费通知;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药品研制现场考察;
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注册检验用样品;
5、药品试验研究原始记录核查;
6、转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报材料
(一)药品注册申请
1、药品注册申请表(一式5份)及磁盘1张(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sfda.gov.cn上公布的程序填报药品注册申请表、综合资料存盘)。
2、按药品注册申请相应注册分类要求报送申报资料(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一套;
3、药品注册申请品种的试验研究原始记录。试验原始记录必须根据申报资料做出对应标注。试验研究资料试验机构必须盖章,试验负责人必须签字。
4、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4号或者5号宋体字)或者复印(左边距不小于28mm)。
5、《药品研究原始记录核查申请表》、《药品试制现场考察申请表》各一份。
6、审核合格后,申报资料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提供2套原件,1套综述部分(可以是复印件);并增加一套原件留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1、1药品补充申请表(一式4份)及磁盘1张(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sfda.gov.cn上公布的程序填报药品补充申请表、按补充申请的事项要求有新的药品标准、说明书等资料存盘)。
2、按药品补充申请相应注册事项要求报送申报资料一套;
3、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4号或者5号宋体字)或者复印(左边距不小于28mm)。
4、审核合格后,申报资料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提供2套(至少1套为原件),并增加一套原件留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1995]340号文。收费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药品(按照原《新药审批办法》、《仿制药品审批办法》的分类收取),直接在政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交费。一、二、三类临床2500元/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一、二类生产4300元/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四、五类临床2000元/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三、四、五类生产3500元/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 %);已有国家标准1500元/品种;药品登记费50元/品种。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028-86949449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电话:028-86916882
    每周二、四接待咨询,其他时间安排其他公务,如需咨询请提前预约。
投诉电话:四川省人民府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028-86936758  8693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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