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 申请条件 1、已获批准生产的中药品种; 2、持有该药品生产权的药品生产企业 3、符合《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申请保护条件的中药的品种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及申报资料; 2、形式审查合格后,发出交费通知;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4、转报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申报材料 1、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表(一式3份)(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http://www.zybh.gov.cn公布的申请表及要求填写打印)。 2、申报资料一式3套(应包括以下各部分资料) 第一部分: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文件 3、《药品GMP证书》 4、对《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实施情况综述 5、其它 第二部分:药学资料 6、现行国家药品标准 7、详细处方及制备工艺 9、药品的原料、辅料标准 10、内包材标准 11、产品质量考核的有关资料及样品 第三部分:安全性评价资料 12、毒理学试验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13、注射剂安全性试验资料 14、不良反应监测资料 第四部分:临床试验资料 15、临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 16、临床试验方案 17、临床试验 3、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4号或者5号宋体字)或者复印(左边距不小于28mm)。 4、试验研究资料试验研究机构必须盖章,试验负责人必须签字。 6、审核合格后,申报资料按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规定提供2套原件;并增加一套原件留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第5、6、9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收费依据:价费字[1993]178号、财综字[1995]5号。收费标准:7000元/每个品种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028-86949449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电话:028-86916882 每周二、四接待咨询,其他时间安排其他公务,如需咨询请提前预约。 投诉电话:四川省人民府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028-86936758 86937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