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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时间:2005-11-2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申请条件
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办理程序
1.持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出换发申请;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资料和现场条件进行核查;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技术审查;
4.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审批合格的予以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报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换证申请报告;
4.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还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9449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电话:(028)8693692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 (028)86936179   8694267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692739  8664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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