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坚持顺价销售粮食政策的紧急通知》(川府发[1998]32号) 申请条件 (一)用粮企业 1.年用原粮500吨以上; 2.拥有仓容l000吨以上,配有检测人员;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 4.属当地政府的利税大户。 (二)经营企业 1.年销量500吨以上; 2.拥有仓容200吨以上,配有检测人员; 3.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4.属当地政府的利税大户。 办理程序 1. 由企业提出申请: 2. 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工商、粮食部门提出初审见; 3. 所在市、州工商局提出审查意见; 4. 省工商局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资金证明材料; 2.仓容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 省粮食局购销处电话:86714314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省粮食局:(028)8673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