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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初审
时间:200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教育部《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改革全面试行工作的通知》(教外留[1996]89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和报送材料工作的函》(留金秘出[2002]3380号);
 
  
办理程序
  1、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下载《出国留学申请表》
  2、将填写好《出国留学申请表》、报名费、评审费交四川省对外交流合作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办公室。
  3、四川省对外交流合作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初审合格者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8月通过其网站和有关媒体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通过各受理机构向被录取人员发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6、被录取人员签约派出。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件。
 
办理时限
  每年一月至三月二十日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2]7号文件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书,代收报名费、评审费500元/人。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2616
投诉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1182、86113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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