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教师[2002]3号) 办理程序 1 、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建立 、调整或撤消教师进修学校的申请,附文件依据 、办学条件情况 、调整或撤消后师训资源处置方案 。 2 、市(州)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责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 。 3 、市(州)人民政府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形成文本送我厅 。 申请条件 1、申办报告(须载明办学主体、办学类别、层次、理由); 2、发展规划(包括基本建设、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教师队伍等); 3、办学章程; 4、申办者资格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拟任校(院)长、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拟聘教师资格证明、拟聘财会人员资格证明; 5、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6、拟办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7、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8、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9、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注:上述第3-9条可参照省教育厅设计的民办教育机构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制作。 申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的申请 2、学校办学条件情况介绍 3、市(州)人民政府的申请 4、市(州)教育局的调研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2616 投诉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1182、8611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