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 办理程序 1、申办者的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 2、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评; 3、省教育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条件 "1、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3、城市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960人以上,农村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600人以上; 4、城市学校专兼职教师一般不少于55人;农村学校专兼职教师一般不少于35人;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 5、校园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30亩,农村学校不少于50亩;校舍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农村学校不少于1万平方米;图书室及藏书:教师阅览室的座位数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不低于学生总数的10%,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实验实习设备设施:能满足教学要求,并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6、须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教育教学文件; 7、须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和保证。 "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须载明办学主体、办学类别、理由); 2、办学章程; 3、说明材料(包括领导班子、师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设施、实验实习场地等); 4、专业设置(包括所设专业的论证报告、课程计划); 5、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6、申请者组织机构代码; 7、申请终止的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交清产核资报告和在校学生的处理情况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9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2616 投诉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1182、8611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