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教育部(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教外综[1995]31号) 办理程序 1、申办者向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 2、对受理的办学申请,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查、考察。属高等学历教育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属中等学历教育的,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正式建校招生条件的, 由审批机关颁发合作办学批准书;不完全具备正式建校条件的由审批部门批准筹建并发给筹建批准书。 3、取得合作办学批准书后,经省教育厅登记注册,颁发《办学许可证》。 申请条件 "1、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和学校章程;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 5、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注: (一)设置普通高中,按省教育厅(原省教委)《四川省普通高(完)中办学基本要求》(川教基[1992]56号)执行。 (二)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1]8号)执行。 (三)设置高等学历教育机构,按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国发[1986]108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计[2001]152号)执行。 "
申报材料 申请筹建合作办学的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合作办学申请书; 2、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3、中方合作者法人资格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 4、可行性论证报告; 5、中方合作者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6、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原件; 7、外方合作者经公证或认证的资信证明。 申请正式建校并登记注册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正式建校申请书和合作办学筹建批准书; 2、校地、校产证明文件及设备清单; 3、有关机构出具的出资、验资证明; 4、理事长、校长资格证明文件; 5、学校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名单、教职工人员编制计划; 6、学校名称、规模、学制、系科及专业设置、招生规模。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9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2616 投诉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1182、8611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