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认证码: <%=regjm%> 个人 企业
注册 忘记密码
本站热搜:
关键字: 
热点推荐
 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指南 > 四川省教育厅 > 中外合作举办中等以上学历教育
中外合作举办中等以上学历教育
时间:2005-09-2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教育部(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教外综[1995]31号) 
  
办理程序
1、申办者向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
2、对受理的办学申请,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查、考察。属高等学历教育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属中等学历教育的,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正式建校招生条件的, 由审批机关颁发合作办学批准书;不完全具备正式建校条件的由审批部门批准筹建并发给筹建批准书。
3、取得合作办学批准书后,经省教育厅登记注册,颁发《办学许可证》。
 
申请条件
"1、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和学校章程;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
5、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注: (一)设置普通高中,按省教育厅(原省教委)《四川省普通高(完)中办学基本要求》(川教基[1992]56号)执行。
(二)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1]8号)执行。
(三)设置高等学历教育机构,按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国发[1986]108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计[2001]152号)执行。
"

 
申报材料
申请筹建合作办学的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合作办学申请书;
2、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3、中方合作者法人资格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
4、可行性论证报告;
5、中方合作者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6、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原件;
7、外方合作者经公证或认证的资信证明。
申请正式建校并登记注册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正式建校申请书和合作办学筹建批准书;
2、校地、校产证明文件及设备清单;
3、有关机构出具的出资、验资证明;
4、理事长、校长资格证明文件;
5、学校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名单、教职工人员编制计划;
6、学校名称、规模、学制、系科及专业设置、招生规模。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9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2616
投诉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1182、86113474


相关评论:
『发表文章评论』
* 用户名:  密码:  
  评论内容:
 
相关文章
·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
·社会力量举办冠以中小学校名及面向中小学的网校和教育网站
·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更名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
·高等教育学生转学

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指导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业务指导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业务主管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您是第: 00 个访问者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7060号
© Copyright www.scsm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