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川省人大《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办理程序 1、申办者向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年审材料,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年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 2、对受理的年审材料,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所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情况组织抽查。对年审合格的,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对年审不合格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申请条件 "二、年审范围 凡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均须接受年审。 三、年审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2、办学条件(含场地、设备设施、师资状况)的情况; 3、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情况; 4、收费及学校财务管理状况; 5、招生情况; 6、学校安全工作。 "
申报材料 1、自查报告(含年审内容的几个方面); 2、填写《四川省民办学校年度审验登记表》; 3、2002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表及2003年财务预算报告; 4、《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 6、学校章程; 7、学校2002年度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原件两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4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2616 投诉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1182、8611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