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188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依照教师法第11条的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并提交以下有关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 (6)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8)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4、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上述第(1)、(2)、(3)、(4)、(5)、(7)项基本材料。 5、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手续,除提交上述第(1)、(2)(4)、(5)、(7)项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2616 投诉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1182、8611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