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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设置
时间:2005-10-0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四川省教育厅《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意见》(川教计[2001]152号) 
  
办理程序
  1、按隶属关系,由学校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门、单位)向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办材料;普通本科院校的二级学院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办材料。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审批。
  2、对受理的办学申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论证,提出考察意见。
  3、全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
  4、省教育厅考察合格后报省政府审批。
  5、省政府报教育部备案。
 
申请条件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材料(包括建校必要性、可行性、办学条件、建校方案);
  3、学校章程;
  4、申办者组织机构代码;
  5、学校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办学形式、总体目标、学科专业设置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经费来源及投入保障);
  6、其他必备材料(复印件),包括拟申报学校的规划图,新增校园面积的土地证,政府落实资金投放和其它支持申报学校的有关文件。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材料(包括建校必要性、可行性、办学条件、建校方案);
  3、学校章程;
  4、申办者组织机构代码;
  5、学校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办学形式、总体目标、学科专业设置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经费来源及投入保障);
  6、其他必备材料(复印件),包括拟申报学校的规划图,新增校园面积的土地证,政府落实资金投放和其它支持申报学校的有关文件。
 
办理时限
  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申请,第二年1月底前由省教育厅上报省政府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2616
投诉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1182、86113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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