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国发[1986]108号) 办理程序 1、按隶属关系,由学校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 2、对受理的办学申请,由省教育厅进行研究、论证,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 3、省教育厅向省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省政府同意后转报教育部; 4、教育部进行形式审查,派出专家组实地考察; 5、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并投票表决; 6、教育部审查批准。 申请条件 1、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或本科院校更名的报告; 2、可行性论证材料(包括建校或更名必要性、可行性、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建校方案); 3、学校章程; 4、举办者组织机构代码; 5、学校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办学形式、总体目标、学校专业设置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经费来源及投入保障); 6、其他必备材料(复印件),主要是拟申报学校的规划图,新增校园面积的土地证,政府落实资金投放和其它支持申报学校的有关文件。
申报材料 1、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或本科院校更名的报告; 2、可行性论证材料(包括建校或更名必要性、可行性、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建校方案); 3、学校章程; 4、举办者组织机构代码; 5、学校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办学形式、总体目标、学校专业设置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经费来源及投入保障); 6、其他必备材料(复印件),主要是拟申报学校的规划图,新增校园面积的土地证,政府落实资金投放和其它支持申报学校的有关文件。 办理时限 每年7月、8月受理申请,9月底前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并由省政府上报教育部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2616 投诉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1182、8611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