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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时间:2005-12-0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一)《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农业机械新产品(含省外、国外引进的)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经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并由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检测报告组织专家鉴定。”
(二)《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1982年8月31日农牧渔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十二条:“农机鉴定站完成试验鉴定后写出试验鉴定报告,作出鉴定结论,对符合推广要求的农机具,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批,由农机鉴定站核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申请条件
(一)具有批量生产的能力(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
(二)企业具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能力及其措施;
(三)经法定的农机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办理程序
(一)企业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四)由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生产技术鉴定,并出具产品技术鉴定意见书及推广鉴定证书。
 
  
申报材料
(一)推广鉴定申请表(此表可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sczw.gov.cnhttp://www.scnjj.com.cn网站上下载);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三)组织机构代码;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产品标准。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农机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综合受理点)电话:(028)86953479          省农机局行业指导处电话:(028)86762095  86750574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农机局:(028)8674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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