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 49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利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再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审批"。 (二) 中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专发管字[1997]第67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地方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利管理机关"。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经中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组织的专业培训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拥有经中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组织的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办理程序 (一) 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领取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表等表格并正确填写; (二) 按《须知》"三"要求向承办机关提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 (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电话:85512430 投诉电话: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8557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