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专利代理机构停业,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原审查机关申报,并由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条件 妥善处理完各种尚未办结的委托事项。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2.请人办理工商注销等手续。 申报材料 1.停业申请; 2.代理的专利申请、有效专利的处理方案,其它尚未办结事项的处理方案; 3.与办事人签署的处置协议及有关材料; 4.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 5.所有专利代理人的专利代理执业证; 6.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电话:85512430 投诉电话: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8557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