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知发管字[1998]第54号)规定:"广告主发布专利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专利出证机关出具的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专利广告的出证机关是中国专利局和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武汉、长春、西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市专利管理局。专利广告出证机关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广告出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1998]第55号)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武汉、长春、西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市专利管理机关为专利广告出证机关。"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被许可方。 (二)该专利须是有效专利(对已在缴费滞纳期内的专利,不予出具专利广告证明)。 (三)专利实施被许可方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有效合同。
办理程序 (一)将申报材料提交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专利广告证明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二)、(三)项;申请人是专利实施被许可方的,提交申报材料(一)、(二)、(三)、(四)项。 (二)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材料内容填写"专利登记簿申请表"后传真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专利登记簿副本传真至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根据专利登记簿副本核验符合专利广告出证条件的,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出具专利广告证明。(可以同时出具证明副本,并注明副本份数。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的有效期根据该专利的申请日确定。) 专利登记簿副本核验不符合专利广告出证条件的,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证明通知书,并附上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申报材料 (一)专利广告证明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限于一项专利。申请表中"专利权人"一栏应写明全部专利权人,不够填写的可以另外附页)。 (二)专利证书、最近一次年费收据。 (三)专利权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电话:85512430 投诉电话: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8557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