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工作需要,仿印邮票图案的,必须按照仿印邮票的有关规定,报经邮电部(注:现为国家邮政局)邮票主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邮电管理局(注:现为省邮政局)审核、批准”。 申请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只限仿印邮票图案放大、缩小大于三分之一的原邮票图案。 (三)、具有经营集邮票品业务资格的单位。
办理程序 (一)、仿印单位持规定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二)、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仿印邮票图案。 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集邮票品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三)、需仿印邮票图案的稿件。 (四)、申请报告。 按照《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仿印邮票图案的申请须载明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地址; 2、仿印目的和仿印的邮票图名称、志号等; 3、仿印方式及制品的规格、数量等; 4、拟承制的单位名称、地址。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28)86953479 四川省邮政局行业管理处电话;(028)86166236 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028)86942671 四川省邮政局行业管理处电话:(028)8616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