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456项。 申请条件 (一)、只受理单位申请。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有相应的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 (一)、申办单位持规定的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二)、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 (三)、取得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的单位,凭此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后方准开业 申报材料 (一)、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申请书。 (二)、申办单位法律证明文件。 (三)、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 (五)、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六)、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可行性论证报告。 (七)、联合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者,还应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28)86953479 四川省邮政局行业管理处电话;(028)86166236 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028)86942671 四川省邮政局行业管理处电话:(028)8616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