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编制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应当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1997年12月27日经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4、"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安委[2002]37号)(2002年9月6日起实施)所规定要求。 申请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所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2、符合《四川省非煤矿山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所要求的露天或地下开采矿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办理程序 受理:矿山企业申报材料。 审批:按照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审查申报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发证:对审批合格的矿山企业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作颁发《四川省矿山企业安全条件资格认可证》。 申报材料 1、《四川省非煤矿山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申请表》; 2、附采矿许可证,矿山位置、范围、生产规模,简要设计等资料; 3、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所作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4、专家评审意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省安监局法规宣传培训处电话:(028)86522990 投拆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6936179、86942671 省安监局:(028)865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