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认证码: <%=regjm%> 个人 企业
注册 忘记密码
本站热搜:
关键字: 
热点推荐
 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指南 > 四川省盐务局 > 食盐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
食盐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
时间:2005-12-2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并取得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食盐专营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及第九条规定"生产、加工多品种食盐,应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准产条件。" 
  
申请条件
1、制盐企业。
2、制盐装置设计能力规模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产业政策。
3、制盐生产企业符合《食盐定点生产实施规定》。
4、制盐生产工艺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体系验收细则》

 
  
办理程序
1、递次审批,前置审核。
2、拟定点生产食盐的,由制盐企业向省盐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3、省盐务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后,转报国家盐业主管机构;省盐务局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批复。
4、国家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制盐企业食盐生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书面材料。
3、制盐工艺对加碘食用盐产品质量达到国家食盐标准的监测措施的书面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评论:
『发表文章评论』
* 用户名:  密码:  
  评论内容:
 
相关文章
·经营食盐(含专营代理)批发业务许可
·在食盐中添加食品调料、强化营养剂或者药物许可
·食盐准运审批(县级盐政管理<稽查>)
·食盐准运审批(省盐务局)
·食盐小包装袋、碘盐标志统一监制审批

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指导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业务指导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业务主管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您是第: 00 个访问者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7060号
© Copyright www.scsm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