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认证码: <%=regjm%> 个人 企业
注册 忘记密码
本站热搜:
关键字: 
热点推荐
 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指南 > 四川省盐务局 > 食盐准运审批(省盐务局)
食盐准运审批(省盐务局)
时间:2005-12-2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托运或者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食盐,必须持有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办理铁路运输食盐手续,应经省盐业主管机构审核。" 
  
申请条件
列入食盐分配调拨计划调供省外、市(州)或市(州)之间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盐业公司。
说明:在县级盐业公司和食盐专营代理批发单位购盐,在本地区范围内凭发票运输,不另办《食盐准运证》。

 
  
办理程序
1、办理公路、水路运输食盐准运,由制盐企业所在地县级盐政管理(稽查)所受理,并办理《食盐准运证》。
2、铁路运输食盐前置准运审批,食盐发运单位向省盐务局提送《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省盐务局审查后加盖省盐务局运输专用章。
铁路运输食盐启运前,食盐发运单位持铁路货票到所在地县级盐业主管机构开具《食盐准运证》。
 
  
申报材料
1、公路、水路运输食盐,出具销区盐业公司要货凭证、制盐企业的出厂食盐《调拨凭证》。
2、铁路运输食盐,出具铁路货票、制盐企业的出厂食盐《调拨凭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评论:
『发表文章评论』
* 用户名:  密码:  
  评论内容:
 
相关文章
·经营食盐(含专营代理)批发业务许可
·在食盐中添加食品调料、强化营养剂或者药物许可
·食盐准运审批(县级盐政管理<稽查>)
·食盐小包装袋、碘盐标志统一监制审批
·食盐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

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指导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业务指导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业务主管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您是第: 00 个访问者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7060号
© Copyright www.scsm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