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50项“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认定”。 (二)《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令第31号,2004年12月2日)“第3项‘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认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将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由信息产业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条件 (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2、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3、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4、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4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3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同时,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20人。 (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4)业绩和能力: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4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5)技术装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2、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 1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同时,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4)业绩和能力: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或6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5)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3、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8人。 (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4)业绩和能力: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800万元以上或4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 (5)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三)企业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可以提出升级申请。 (四)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发生分立或合并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定资质。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四川省政府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方式分随时受理和定期集中受理两种方式:对首次申请资质或者申请资质升级的为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受理;对单位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重新组建的,资质申请随时受理。 (三)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通信管理局对申请乙、丙级资质作出审批决定。准予许可的,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由信息产业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申报材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格式文本,一式2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近6个月内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四)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交由省通信管理局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的装订应符合要求。装订要求可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或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4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86953479 省通信管理局建设处:(028)87015750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通信管理局:(028)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