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第2号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39条、第40条。 申请条件 订购的单质炸药、混合炸药及半成品的用途应与生产企业允许生产的品种相对应。 办理程序 1、省政务中心委托国防科工办,在一年一度召开的四川省民用爆破器材计划订货会议上,供需双方协商签订,由国防科工办民爆器材管理处统一鉴章。 申报材料 1、内容填写完整,盖章手续齐全的《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委托政务中心综合部窗口电话:(028)86953479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爆器材管理处电话:(028)86743887 8675059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6750602 866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