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第2号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23条。 申请条件 "1、对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 2、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实行准产证制度, "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中心受理, 2、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并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 3、其余申请材料交四川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器材管理处签署意见后, 4、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民爆器材审查部。 申报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以及《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换证企业需提交原生产许可证证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委托政务中心综合部窗口电话:(028)86953479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爆器材管理处电话:(028)86743887 8675059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6750602 866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