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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准产证
时间:2005-12-2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1.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第2号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23条。 
  
申请条件
"1、对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
2、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实行准产证制度,
"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中心受理,
2、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并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
3、其余申请材料交四川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器材管理处签署意见后,
4、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民爆器材审查部。
 
  
申报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以及《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换证企业需提交原生产许可证证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委托政务中心综合部窗口电话:(028)86953479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爆器材管理处电话:(028)86743887  8675059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6750602  866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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