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第2号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 申请条件 国家民用爆破器材定点生产企业。 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报四川省政务中心受理, 2、四川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器材管理处审批后, 3、国防科工委审核颁发生产企业凭照。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申请表》一式四份; 3、工厂(或生产线)竣工验收资料; 4、地形测量四邻距离图; 5、工厂厂区平面布置图(分别按产品绘制); 6、工艺流程图; 7、安全设施图(如消防、避雷、防洪等平面布置); 8、危险工房建筑平面及设备布置图)。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委托政务中心综合部窗口电话:(028)86953479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爆器材管理处电话:(028)86743887 8675059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6750602 866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