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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
时间:2005-12-2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1、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第2号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 
  
申请条件
国家民用爆破器材定点生产企业。
 
  
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报四川省政务中心受理,
2、四川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器材管理处审批后,
3、国防科工委审核颁发生产企业凭照。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申请表》一式四份;
3、工厂(或生产线)竣工验收资料;
4、地形测量四邻距离图;
5、工厂厂区平面布置图(分别按产品绘制);
6、工艺流程图;
7、安全设施图(如消防、避雷、防洪等平面布置);
8、危险工房建筑平面及设备布置图)。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委托政务中心综合部窗口电话:(028)86953479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爆器材管理处电话:(028)86743887  8675059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6750602  866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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