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第2号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20条。 申请条件 1、具有生产企业凭照的单位
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报四川省政务中心受理, 2、省国防科工办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3、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其他报批工作。 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申请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委托政务中心综合部窗口电话:(028)86953479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爆器材管理处电话:(028)86743887 8675059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6750602 866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