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人)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2、科技成果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人),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厅在"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核表"上加盖"技术市场管理专用章",并通知申报单位(人)领取。 申请条件 1、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完成的技术转让合同;2、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完成的技术开发合同;3、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完成的技术咨询合同;4、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完成的技术服务合同。
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文本一份;2、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的登记表一份;3、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审批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收取合同交易额的千分之一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1999]177号)。科技厅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酬金”审核中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