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办理程序 1、申报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2、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对提供的材料就其法律状态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后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审定;3、对审定合格的申报人(单位),政体处出具认定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厅出具《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并通知申报人(单位)领取。 申请条件 1、申报人(单位)为四川省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的人员,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及自然人; 2、申报人(单位)需提交技术成果作价出资人对该项成果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 3、出资各方对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意见一致。
申报材料 1、设立或增资扩股企业的基本情况一份; 2、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申请书一份; 3、技术成果作价出资人对该项成果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一份; 4、技术成果入股协议书及实施该项成果的立项批文、投产计划一份;5、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一份;6、其他各出资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出资额及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等材料一份; 7、出资协议和企业章程一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