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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时间:2005-06-03 作者:佚名 来源:INTERNET

法定依据
     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和原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申报所需的表格、资料及软盘,请到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领取,并按规定填写);    
2、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提供的材料就其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审查,并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考评或考察;     
3、经考评或考察合格的申报单位,高新处提出认定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厅出具批文,向社会公布,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从事规定范围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2、申报单位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申报单位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4、申报单位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

 
申报材料
1、《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三份;2、相关的证明材料三份;3、录有申报材料软盘一张。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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