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和原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申报所需的表格、资料及软盘,请到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领取,并按规定填写); 2、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提供的材料就其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审查,并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考评或考察; 3、经考评或考察合格的申报单位,高新处提出认定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厅出具批文,向社会公布,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从事规定范围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2、申报单位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申报单位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4、申报单位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
申报材料 1、《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三份;2、相关的证明材料三份;3、录有申报材料软盘一张。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