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科技部、国家保密局、外经贸部《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2、科技成果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核;3、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出口的秘密级技术和非密技术项目,由科技厅出具《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并报科技部备案,同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 4、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出口的机密级技术项目,转报国家科技部批准。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的秘密技术出口项目,必须是经科技部和国家保密局审查、确认并在特定范围发布的《国家秘密技术项目通告》中的项目;2、申报单位限于该项技术的产生单位,如果产生单位为两个以上的,应当联合申请。
申报材料 1、经省级主管部门科技保密审查并签署明确的保密审查意见的《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申请书》六份;2、技术出口协议或与国外、境外单位技术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