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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保密审查
时间:2005-06-03 作者:佚名 来源:INTERNET

法定依据
     原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科技保密办公室每年3月集中办理一次);2、科技保密办公室对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国家秘密的技术的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评定,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核;3、对确定为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报科技部备案;对拟定为机密级以上的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报科技部审核,经国家秘密技术领导小组核准后,科技保密办公室将核准结果转发给申报单位。
 
申请条件
凡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项目,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应向科技保密办公室申报:1、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2、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3、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4、影响技术的国际竞争能力;5、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申报材料

1、国家秘密技术项目审查表二份;2、应用技术类密级评价表二份;3、专家意见和结果表二份。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报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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