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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科学技术期刊的创办与变更
时间:2005-06-24 作者:佚名 来源:INTERNET

法定依据
     原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科技厅每年3月、9月集中办理两次);    2、条件财务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送省新闻出版局联审;    3、审核合格的申报单位,由科技厅报国家科技部审批;    4、国家科技部下达批文后,由科技厅将批文转发给申报单位。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有明确的主管部门;    2、申报单位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3、申报单位有建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为: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并设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    4、申报单位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    5、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

 
申报材料
1、创办科技期刊:(1)《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四份;(2)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报省科技厅请示文件一份。2、科技期刊变更项目:(1)《科技期刊项目变更表》四份;(2)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报省科技厅请示文件一份。
 
办理时限
5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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