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原国家科委《实验动物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 2、条件财务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3、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条财处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颁发"实验动物生产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的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2、申报单位具有保证实验动物的饲养、繁育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3、申报单位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符合国家标准;4、申报单位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并持证上岗;5、申报单位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6、申报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关法津、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报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申请文件及申请书四份;2、实验动物饲养、繁育环境的有关材料(设施建筑平面图、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等)四份;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及各类人员的上岗培训证书四套;4、管理制度及标准化操作规程四份;5、省级以上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