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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以下人员出国进行科技交流审查
时间:200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    2、国际科技合作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3、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厅下达《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四川省内常住人员;    2、申请人系省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科研及管理人员;    3、申请人系出国(境)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科技展览。

 
申报材料
  、《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一份;2、《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份;3、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需提交《出国(境)参加国际科学技术会议申请卡片》一份;4、外方邀请信复印件和中译文一份;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组团单位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的,应提供由省外办出具的《预审组团任务意见函》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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