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原国家科委《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2、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3、经考察合格的申报单位,高新处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厅出具批文,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经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成立的创业服务中心或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2、申报单位具备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较好的对外开放条件;3、申报单位具备固定的创业服务场所,有明确的创业服务宗旨、任务和管理办法,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10家共计以上,且运行一年以上;4、申报单位必须完成供求信息调查、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申报材料 1、市州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成立省级创业服务中心的批文及报科技厅的请示一份;2、创业服务工作供求信息调查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3、能够反映创业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