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1、申报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2、科技成果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3、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厅出具《关于同意成立ⅹⅹ的批复》;并通知申报机构领取。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2、申报单位具备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3、申报单位具备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元人民币;4、申报单位有《机构章程》。
申报材料 1、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机构批复(原件)、行政主管部门向科技厅报请审批的函(原件)、四川省民政厅核名通知书(原件)各一份;2、机构筹建申请书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各一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四份;3、机构章程(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等)一份;4、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单位同意的法人证明、首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理事签名纪要、5名以上主要科技人员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明、工作简历、技术职称及身份证明等)各一套。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