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原国家科委《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2、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方案》进行评审;3、经评审符合生产力促进中心申办条件的申报单位,高新处提出组建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厅出具批文,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较完善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2、申报单位具有与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结构; 3、申报单位具备联系企业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4、申报单位具备联系、组织、协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有关专家为企业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5、申报单位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6、申报单位应提出完整可行的组建方案。
申报材料 1、《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申请报告》三份;2、《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方案》三份;3、《生产力促进中心章程》三份;4、本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三份;5、相关的附件材料三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