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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
时间:2005-09-2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原国家科委《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2、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方案》进行评审;3、经评审符合生产力促进中心申办条件的申报单位,高新处提出组建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厅出具批文,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较完善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2、申报单位具有与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结构;    3、申报单位具备联系企业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4、申报单位具备联系、组织、协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有关专家为企业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5、申报单位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6、申报单位应提出完整可行的组建方案。

 
申报材料
1、《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申请报告》三份;2、《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方案》三份;3、《生产力促进中心章程》三份;4、本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三份;5、相关的附件材料三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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