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原国家科委《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科技厅值班员;2、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3、经评审符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的申报单位,高新处提出组建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厅出具批文,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在省内同行业或技术领域中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拥有成果推广和技术信息服务等能力;2、申报单位拥有本行业的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工程设计人员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3、申报单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能够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4、申报单位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5、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6、申报单位具备联系、协调企业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申报材料 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附件三份。2、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查意见三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3563 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28)86718879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w.省科技厅:www.scst.gov.cn.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科技厅:(028)8666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