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行业的决定》(公发[1997]9号)第三条第五款:“保安培训机构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的公安(警察)院校或具备培训条件的正规学校……”。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公通字[1998]70号)第一条第四款:“地级市、区、县(市)公安局(分局)申办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公安机关审批……”;第五款:“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或撤销,必须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省公安厅审批 申请条件 无明确规定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市、州公安机关审核材料 3、相应的场地、设施、人员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公安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5650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电话:(028)8630125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96942671 省公安厅:86301421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