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第六条:“申请经营典当行,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文件,经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并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由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程序 1、省公安厅审批 2、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具备安全条件 2、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申报材料 1、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单位内部管理章程 3、所在公安机关审核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公安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5650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电话:(028)8630125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96942671 省公安厅:86301421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