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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维修、检测单位及专业人员资格认可(暂停)
时间:2005-09-1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技防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维修、检测单位及专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省公安技防管理机构规定的技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办理程序
  1、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注册企业持材料向当地市、州公安局申报,经市、州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公安厅组织委托专家进行技术和专业能力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发证。
  2、省工商局注册企业持材料向省公安厅申报。
 
申请条件
  无
 
申报材料
  1、《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技防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措施制度和保密措施资料
  5、技防工程业绩报告(新申报单位不提供)

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
  设计、安装、维修资格证申请与等级核定条件

一、一级资格证
  1、企业注册资金300万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有或租用有稳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组织机构健全,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服务、系统档案管理等岗位人员职责明确,能满足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的特殊技术规范、性能要求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3、企业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维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5名以上。其中,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机械等相关专业方向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或硕士、博士毕业3年以上、本科毕业5年以上)不少于5人,中级技术人员(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专科毕业5年以上)不少于5人。
  4、企业负责人参加过行业管理培训,熟悉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掌握现代安防技术,熟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建设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5、企业应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的专业设计人员和专门的安装、维修队伍。其中,参加过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培训,获得专业设计证书的人员至少1人,并在3年内达到3人以上;取得安装、维修上岗证(含原设计施工人员上岗证)的人员至少7人,并在3年内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6、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的业务总额300万元以上,且所完成的业务项目中至少1项应为本企业独立实施(包括总体方案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系统安装、调试与运行保障等)。
  7、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安装工具和专门的检测、调试仪器设备。
  8、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的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备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能力。
  9、企业具有完备、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保密措施,并在上一年度有效实施,售后服务保障机制运行正常,管理部门未收到有关该企业所承接实施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在功能设计、技术性能、设备选型、安装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实质性投诉与反映。
  10、企业具有对本企业直接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工作的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
  11、企业承接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项目,均按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向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报进行了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没有违反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法规和不执行技术标准的行为,没有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2、企业外聘的兼职技术人员不超过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二、二级资格证
  1、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有或租用有稳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组织机构健全,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服务、系统档案管理等岗位人员职责明确,能满足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的特殊技术规范、性能要求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3、企业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维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0名以上。其中,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机械等相关专业方向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或硕士、博士毕业3年以上、本科毕业5年以上)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人员(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专科毕业5年以上)不少于3人。
  4、企业负责人参加过行业管理培训,熟悉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掌握现代安防技术,熟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建设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5、企业应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的专业设计人员和专门的安装、维修队伍。其中,参加过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培训,获得专业设计证书的人员至少1人,并在3年内达到2人以上;取得安装、维修上岗证(含原设计施工人员上岗证)的人员至少4人,并在3年内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6、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的业务总额200万元以上,且所完成的业务项目中至少1项应是本企业独立实施的(包括总体方案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系统安装、调试与运行保障等)。
  7、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安装工具和专门的检测、调试仪器设备。
  8、企业具有完备、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保密措施,并在上一年度有效实施,售后服务保障机制运行正常,管理部门未收到有关该企业所承接实施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在功能设计、技术性能、设备选型、安装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实质性投诉与反映。
  9、企业具有对本企业直接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工作的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
  10、企业承接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项目,均按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向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报进行了方案审查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公安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5650
     省公安厅科技处电话:(028)86301657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96942671
     省公安厅:86301421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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