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县(市、区)及其以下所属的使用单位……由市(地、州)公安机关报省公安厅审批;(二)市(地、州)所属的使用单位……由市(地、州)公安机关报省公安厅审批;(三)省以上所属的使用单位,报省公安厅审批”。 办理程序 无 申请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无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公安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565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电话:(028)8630141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96942671 省公安厅:86301421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