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未经省公安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收集和保存计算机病毒;(二)出版、发行、刊登、制作、传播、销售含计算机病毒机理及病毒源程序的书籍资料和计算机信息媒体;(三)公开发布计算机病毒疫情消息;(四)开展涉及计算机病毒机理的活动”;第二十三条:“开展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研究,应向所在的市(地、州)公安机关申请,报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进行”。 办理程序 无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无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公安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565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电话:(028)8630141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96942671 省公安厅:86301421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